一、案情介绍:2011年9月5日,委托人祝某的QLK589长安牌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故委托人诉至仲裁委。
二、经过本所杜仁忠律师努力,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一)被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向申请人祝某赔偿鲁QLK589号车辆损失35295元,路产损失1600元,施救费576元,共计37471元;
(二)申请人祝某在协议生效之日申请撤回本案仲裁请求;
(三)本案实际仲裁费用1468.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祝某承担112元,本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56元;
(四)上述(一)(三)项共计人民币38827元由被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2013年2月9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祝某;
(五)本案所涉保险事故其他事项双方不再追究。
本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之日生效。
三、当事人对此案处理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