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是博睿所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的文化理念之一,“招才、安才、富才、兴才”四才战略是博睿所在人才战略方面坚持的基本理念。
招才。吸纳优秀人才加盟博睿律师事务所始终是博睿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博睿所的大门永远为优秀人才打开。因为唯有人才,唯有依靠人才的精诚合作才能创造优秀的律所。在招用人才方面坚持以德为先,唯贤能录用,且不拘一格。选拔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实际锻炼,直接接触、参与一些实际实务,发现和选拔人才,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安才。招进来优秀人才之后如何留住人才,防止人才流失,保持一个信仰法律、认同博睿律所文化理念、稳定的团队是安才理念的重要内容。通过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等措施留住人才。使人才把博睿律所当做自己事业发展的舞台,最终形成一个稳定团结友爱又朝气蓬勃的集体是安才理念的目标追求。
富才。通过物质激励、精神鼓励等措施,把人才的职业规划与律所的发展战略相协调,使得二者互有促进,是富才理念的重要内容。提高优秀人才待遇,让其参与到律所的管理工作中,吸纳为合伙人,使其感到事业归属感。富才理念还包括人才培养,使其成长为优秀人才。博睿律所十分注重对加入到博睿所的可塑之才进行培养,有很多已经成为博睿所的中坚力量。
兴才。人才兴所战略始终是博睿律师事务所坚持的基本用人理念。唯有人才并依靠人才自主、能动地创新、创先、创优才能把博睿律师事务所做的更大更强。律所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充分发挥人才的创业精神才能提高律所的竞争力。同时,兴才还包括人员的合理配置内容,优秀的人才也避免不了缺点,通过人才的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安排合适的人才到其擅长的领域,以用人其长避其所短,人尽其才。
通过“四才”理念,选贤任能、不拘一格,选拔和造就一支勇于创新、勤于创业、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形成了博睿律师事务所强大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