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化是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得以实施的理性基础,是律师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内在动力。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品牌建设是整个律师文化体系的根本和基础,同时又是律师事务所文化体系的支撑。律师事务所品牌文化建设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特色文化体系和文化经营理念。
律师事务所归根到底是文化的竞争,是组织文化的竞争,不同文化品质的竞争。文化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是律师事务所形象和实力的象征,同时也能为律师事务所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事务所发展规划与发展阶段、管理现状及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从基本规章制度中高度抽象和提炼,从经营信条、精神标语、企业性格、企业经营理念等方面确立自己特有的所文化,并以此作为事务所发展的精神竞争力。
二是要在律师事务所文化经营理念确定后,付诸实施过程中将律师的具体执业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协调化,形成统一的律师事务所形象。
三是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品牌文化建设。
运用组织化、系统化的视觉识别方案来有效传递律师事务所的信息,达到让社会公众一目了然地把握律师事务所基本精神和独特个性的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品牌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办公用品、车辆、广告、产品包装、律师制服等等视觉识别都是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要的外部表征,社会公众对其认识程度和理解程度直接反映了律师事务所的形象文化品牌的优劣。
博睿律所始终坚持“博学睿思,法律至上”的文化理念,并坚持体系化的经营理念。在经营律师事务所的同时不忘传递法律和正义的根本宗旨。并且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制定了各种详细的工作理念。主任时常教导员工,工作要“事事有记录,事事有人管”、“日事日毕、日情日告”,并且要“立足本职、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要坚持“谁主抓谁负责到底,密切跟踪案件情况”;注重团结协作,保持团队精神,始终坚持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协调好外围的同时均衡内部利益分配,论功行赏。本所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并在办公用品上如文件袋和宣传资料都印制了统一颜色和字体注册商标的图样,而且本所还拥有自己的律师制服。可以说在品牌建设方面,博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在本所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博睿律所获取了长足的进步,2012年总体创收将迈入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