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周长秀律师,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东省泗水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九届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彩票兼职平台第四、五、六、七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第八届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优秀律师,彩票兼职平台刑委会优秀委员。
执业经历
2013年8月-至今(2021.2) 执业于彩票兼职平台;
2004年9月-2013年7月 执业于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
2003年1月-2004年9月 执业于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1993年4月-2002年12月 执业于山东泗河律师事务所及泗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1992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资格证号37933352);执业证号13701199310329913
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涉及经济、民事、商事、行政代理、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以及金融保险、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和企业的设立、改制、破产及重组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周长秀律师从业二十八年来,共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7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90余件(包括无罪辩护12件);并担任过数十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的典型案件主要有:
1、山东临沂孙某重婚、虚报注册资金无罪释放刑事辩护案(二审无罪释放);
2、山东济南王某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辩护案(一审无罪--庭后检方撤诉);
3、山东济南刘某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不构成犯罪辩护案(二审后重审期间检方撤诉);
4、山东潍坊某农肥公司、赵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犯罪无罪辩护案(经民事审判后,侦查机关撤案);
5、山东菏泽菜某贪污、挪用公款无罪释放刑事辩护案(一审无罪释放);
6、山东威海滕某合同诈骗无罪释放案(公案侦察阶段释放);
7、山东滨州梁某涉黑,职务侵占、开设赌场等七罪名刑事辩护案(二审五罪名不成立、不涉黑);
8、山东济宁曹某外派劳务非法经营无罪刑事辩护案;
9、山东济宁王某等敲诈勒索无罪辩护案(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10、临沂罗某非法经营刑事辩护案(免于刑事处罚);
11、山东社科院研究员刘某诉章丘某中学校本教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著作权);
12、大连某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济南某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济南某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知识产权);
13、大众日报社某记者与某通讯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著作权);
14、兖州煤业股份公司与临沂车务段经济总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
15、山东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与某物质总公司和某物资供销总公司融资租赁案;
16、鲁中水泥厂与福建厦门某贸易公司船运水泥购销合同纠纷案;;
17、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鲁抗集团、盛源集团溶剂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18、山东某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州装载机总厂担保质押合同纠纷案;
19、莱芜市环洋对外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尚某、王某外派劳务担保合同纠纷案;
20、山东建行某支行存单纠纷和票据诈骗案;
21、山东某有限公司与济宁某对外经贸公司、济南某铸造厂票据纠纷案;
22、山东美达贸易有限公司与某矿山爆破合同纠纷案;
23、山东林海集团淀粉厂24000吨玉米购销合同纠纷与单位合同诈骗案;
24、王某、巩某等工伤事故、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法律援助案;
25、潍坊某农药公司与山东某农药销售公司和300余大棚果农等产品责任纠纷案;
26、山东济宁某机械厂与某市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
27、非诉:北京市平谷区某农肥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与尽职调查案;
28、非诉:山东鲁抗集团某农药厂与古巴等专利和技术入股国际合作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
论文( 著)
1、票据的前手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1995);
2、论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997);
3、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浅议(1999);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特征与认定(2019);
经典案例(出版)
1、山东省司法厅三大诉讼精品案例:《孙某某虚报注册资金无罪辩护案》(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6);
2、山东社科院研究员刘某诉济南章丘某中学校本教材著作权侵权案;
联系方式
Tel: 18505410578(手机) E-mail: winwayzhou@126.com